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用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艺、体育和文具用品,医疗器械等均属于低值耐用品。
2、各教学各科研实验室可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本着节约的原则,逐级篇制年度计划,由各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汇总、平衡,经教务处负责人审定后由学院统一采购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实验室领(购)回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账(卡)和单位内部借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私有。
4、实验室每学期末必须对本室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并与教学库房详细核对,学校每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面清理一次,对盘盈(亏)物资均应校(系部)主管和计财部门进行帐物处理,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5、保管和计帐的人员在接受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有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6、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应按“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