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具、工具、刃具管理制度
1.工具总库的所有工具一律按出入库记录办理领用手续,记录单必须由本人签字方能生效。
2.各类工具必须按范围、按计划、按标准实行领用。
3.机加工操作员工的工具、刀具、刃具领用,由使用人申请,经实习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学生才能到仓库领用;
4.装配钳工的工具、刀具、刃具领用,经实习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学生才能到仓库领用;
5.进口刀具、刃具除按以上程序办理之外,申报领用还必须经系主任加签后,方能领用;
6.工具、刀具、刃具价格在200元以上的必须经系主任批准后方能领用;
7.所有的工具、刀具、刃具必须遵循以旧换新的领用原则;旧的工具、刀具、刃具必须由仓管员保存一段时间后方可做其它处理,处理时,必须征求相关指导老师意见并详细登记其处理情况;
8.虽然超过使用年限,但是经修理后能保持原有精度的不能以旧换新;
9.工具、刀具、刃具的登记:
10.人为损坏和私自拿出实验室的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另根据情节予以原价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处分;
11.总库应做到:防盗、防潮、防腐、通风、整洁、所管工具定期检查、保养,经常处于优良状态,所有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以免损伤;
12.工具被窃,须保护现场,报告系领导及保卫部门视情处理;
13.重大工具事故,应保护现场,由系里和学校组织人员分析,并及时报告系主任和主管校长;
14.对废旧工具要进行回收,交工具总库进行分类保管;
15.废旧工具修理合格入库后,应分类登记、建卡、按序上并加特殊标记,以示区别;
16.精密刀具应作精切使用,严禁粗切或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