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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实验设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为管好易制毒化学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教学、科研工作时使用。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大健康实训中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置、保管、使用、建帐,严格遵照公安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严禁借用和赠送。

第五条  大健康实训中心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

第六条  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使用部门持系部负责人审批手续到易制毒专用库房登记领取。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专门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实验项目。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账目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第九条  需销毁的过期易制毒化学品,系部报大健康实训中心,交由有处置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置。

第十条  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健康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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