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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毒、麻、限、剧药品试剂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实验设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毒、麻、限、剧药品试剂管理制度(试行)


教学与科研工作使用的毒、麻、限、剧药品(含有毒中药)试剂的管理,遵照《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毒、麻、限、剧药品试剂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法人批准同意,经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大健康实训中心到指定单位办理购置手续。

第二条  毒、麻、限、剧药品试剂的保管,应设专人、专柜、专帐,并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所有毒、麻、限、剧药品试剂必须包装完整,标注醒目,瓶签清晰,否则严禁使用。

第三条  毒、麻、限、剧药品试剂的领取,必须由系部负责人、大健康实训中心负责人在申领单上签字,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法人同意,领取人签名后,方能发放。

第四条  毒、麻、限、剧药品试剂的使用,必须提交实验使用项目、操作流程等。学生实验使用时,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结束后,使用台账、空瓶及时报送大健康实训中心。

第五条  严禁违规使用毒、麻、限、剧药品试剂,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使用台账、空瓶由大健康实训中心及时上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各系部应结合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特点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健康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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