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园安全 正文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作者:实验设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实验器材、标本、模型的管理,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过程中,凡损坏或丢失仪器、标本、模型者,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报告。损坏物品按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除原价赔偿外,还要公开检查。

2、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3、粗心大意,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若经修复又不影响原性能者,赔偿修理费。

4、实验过程中,由于估计不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一般赔偿原价的 20%~50% 。

5、将公物窃为己有者,除上缴公物外,应公开检查,情节严重者交学院另行处理。

6、损坏或丢失共用实验物品,又无人承担者,或分不清责任时,由共用人共同赔偿。

7、因不可避免原因,如年限过久,已有损坏诱因等造成的损坏,将损坏物交指导教师,经主管人员认定后免于赔偿。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地图)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4127087 招生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监督举报电话:0851-84126983

版权所有: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0211号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2022005538号-1

网站安全隐私说明 网站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