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成为今后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必将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制度优势加快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十五五”时期,民族地区面临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任务重、自我发展能力亟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发展短板,将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着重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协同发力。
在经济发展上,仍需继续提速追赶,保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良好态势;还需着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也就是要充分挖掘增长潜力,将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引领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型为注重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并持续强化自我发展能力。
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国家将在区域协调发展上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机制,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
民族地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化工和石油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资源都较丰富,应把“资源优势”转变为“能源优势”再到“发展优势”,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发挥经济增长潜力在新发展格局中积极作为。
另一方面,要精准施策全方位推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层面,民族地区要聚焦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关键领域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质增效、迭代升级,为现代化发展打通“大动脉”、筑牢“硬支撑”。
产业发展层面,民族地区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深度挖掘自然资源与民族文化资源,重点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特色鲜明、绿色低碳、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稳步推动产业从“初级粗放”向“高端精细”转型提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公共服务建设层面,民族地区要以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民生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效,着力让各族群众享有更优质、更便捷、更均等的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层面,民族地区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着力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同共生。
此外,边疆民族地区要以“边稳民安、边兴民富”的核心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大任务,多措并举,着力实现固边与兴边同向发力、安全与富裕同步提升,为民族地区现代化筑牢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