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家风是一个家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或精神风貌,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中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家庭成员身份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谋取不当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情况。
中华民族自古有“齐家”的优良传统。我们党一直将培养良好家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提出明确要求。党内法规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我们党之所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如此重视,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还关系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过好亲情关,对家属失管失教,致使家教不严、家风不正,甚至滋生家庭式、家族式腐败,酿成家庭悲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党的形象。
家风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自己以身作则,又要抓好家风建设,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前辈红色家风,管好家属子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真正做到用党风培养家风、用家风促进党风,引领千千万万家庭涵养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