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规范贵州省保健用品评审工作,保障评审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校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内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制剂、毒理、药理、营养、检验检测、医疗器械、生产工艺、企业管理、标准使用、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备良好科学道德、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2.熟悉《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及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原则上为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热心评审事业,能保证参与评审的时间精力,接受监督管理;
5.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行为。
(二)专业资历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熟悉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方面的一个或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3.在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制剂、毒理、药理、营养、检验检测、医疗器械、生产工艺、企业管理、标准使用、法律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能够对申请担任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相关领域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和评价。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贵州省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与业绩的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合同书、论文著作、专利证书等);
4.本人所在部门/学院出具签字盖章版的推荐意见函(附件2)。
(二)报送要求
1.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装订)及电子版(PDF格式,按“姓名-申报保健用品评审专家”命名);
2.校内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送地点:科研处8017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2.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申请表
2.贵州省保健用品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函